黔东南交通违章缴费期限

导语 黔东南交通违章缴费期限是多久?逾期未缴怎样?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

 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:

 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。

  对行人、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,当事人无异议的,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。

  罚款应当开具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;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,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。

 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:

  (一)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;

  (二)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  黔东南交通违章查询

  更多黔东南通违章办理指南

点击关注本地宝
返回首页

热点推荐

最新阅读

本地宝产品
反馈 提问